年逾七旬的老王参加旅游团外出途中,因自发性脑出血死亡,老王的亲属将旅行社告上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旅行社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10月12日,年逾七旬的老王和哥哥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昆大丽双飞六天纯玩团”,双方签订了合同。
10月20日,团队去到丽江玉龙雪山观光,15时50分左右,老王突然因脑出血病发摔倒在山涧。事发后,老王立即被安排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次日15时10分死亡。
去年10月19日,老王亲属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旅行社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共8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在合同订立时,老王并没有告知旅行社其有特殊病史。在感觉身体不适时,老王也没有依照旅行社的提示先在原地休息,存在过错。死亡的原因是自发性脑出血,为其自身疾病所致,旅行社没有违反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该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老王的四个兄弟姐妹对判决不服,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单位提醒广大老年人,外出旅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
作者:王锋、李志金、马燕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