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家披露 | 现场目击 | 今日热点 | 全球头条 | 世界海南 | 时政 | 经济 | 文化 | 社会 | 境外 | 趣闻
  焦点评说 | 行业评论 | 前卫观点 | 网络批评 | 论坛强帖 | 时事点评 | 琼州夜谭 | 在线投诉 | 海外看海南 | 网络批评 | 中新地方精选
  广告服务 | 旅游频道 | 订阅服务 | 办事指南 | 旅游服务 | 人才招聘 | 房产信息 | 特色商品 | 夜生活指南 | I T 数码 | 汽车发烧友
旅游--正文

七旬老汉因登山致脑出血死亡 旅行社被判无责


2008年06月13日 11:47

  年逾七旬的老王参加旅游团外出途中,因自发性脑出血死亡,老王的亲属将旅行社告上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旅行社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10月12日,年逾七旬的老王和哥哥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昆大丽双飞六天纯玩团”,双方签订了合同。

  10月20日,团队去到丽江玉龙雪山观光,15时50分左右,老王突然因脑出血病发摔倒在山涧。事发后,老王立即被安排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次日15时10分死亡。

  去年10月19日,老王亲属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旅行社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共8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在合同订立时,老王并没有告知旅行社其有特殊病史。在感觉身体不适时,老王也没有依照旅行社的提示先在原地休息,存在过错。死亡的原因是自发性脑出血,为其自身疾病所致,旅行社没有违反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该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老王的四个兄弟姐妹对判决不服,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单位提醒广大老年人,外出旅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

  作者:王锋、李志金、马燕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王晓东

旅行社的旅游线路模糊字眼让游客吃“哑巴亏”
亚洲航空海口往返吉隆坡航线客座率达78%
海基会:赴台旅游团最多40人
“台湾游”报价约8000至10000元
台湾游:重点景区将训练接待人员
两岸周末包机及赴台游达成共识
美机场设人体三维扫描机 成像清晰引发旅客不满
海南万宁将重建南燕湾南燕岭天后宫(妈祖)


::::::::::::::::::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版权所有::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广场 电话:0898-65320659
信箱:hicns@hicns.net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