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过程中,殷先生被从雪道上冲下来的张先生撞伤。殷先生认为雪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石京龙滑雪场和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昨天,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12月23日,殷先生与朋友一起到石京龙滑雪场滑雪,有一定滑雪基础的殷先生选择在中级道。殷先生说,滑雪过程中,他从雪道向下滑时,张先生从后面飞快冲下来,将自己撞倒。经医院诊断,殷先生右腓骨骨折,左小腿皮裂伤,经伤残鉴定为10级。殷先生认为,不会滑雪的张先生在中级道滑雪,显然存有过错。石京龙滑雪场没有对滑雪人员的技能进行甄别,没有安排安全人员进行巡场,也没有播放广播提示滑雪者避让,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殷先生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3万多元。
张先生表示,自己有多年滑雪经验,并非不会滑雪。事发当时,自己从滑雪道上下来时,正遇到殷先生从侧面滑过来,事发突然,自己没有责任。石京龙滑雪场认为,雪场在殷先生发生事故后及时送治,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针对殷先生提出的对滑雪者技能水平甄别区分滑雪道,石京龙表示,国家对这方面没有规定,雪道都是由消费者自己选择,这种区分不具有可操作性。昨天,该案没有宣判。(郭晓明)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