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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正文

游客随团旅游夜间住店遭窃 酒店被判赔偿4千元


2007年10月26日 11:24

  由于在跟团旅游入住酒店期间遭人撬锁行窃,张女士将旅行社和酒店一并告上法院,索赔7000余元损失。今天上午,该案经朝阳法院审理当庭宣判,法院认定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判决山东桃源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张女士损失4000元。

  今年4月24日,张女士和同事参加了东星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泰山、曲阜、孔庙三日游。当晚旅游团入住济南桃源大酒店,张女士被安排在8110房间。第二天早上7时许,张女士起床时突然发现,自己的房门被人打开,屋内的物品也被人翻动过,她的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数码相机以及钱包内的现金均失窃。随后张女士报了警。当天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警大队前往现场勘查,确定为撬门行窃。由于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女士将旅行社和酒店一并告上法院。

  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桃源大酒店作为专门从事住宿经营的服务商,应当保障入住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当时的楼层值班人员忠于职守,应当可以避免损害发生。因此,法院认定桃源大酒店对张女士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如果张女士根据提示上锁并保存好个人物品,也可能避免损害。因此,张女士自己也有一定过失。由于此事件属于意外事件,旅行社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来源:中新社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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