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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正文

首例消费者“不要赔钱要补游”案判决 旅社违约


2007年10月23日 10:15

  因旅行社擅自缩减两个景点、增加一个购物点,马先生父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提出“不要赔钱要补游”。昨天,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赔偿2400元,但驳回马先生父子“补游”要求。

  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马先生父子参加了上海春秋黄浦旅行社组织的洛阳、郑州、开封等古都之旅。不料,旅途中导游不仅擅自减少事先约定的香山寺和白居易墓园两个景点,还增加了一处购物点。旅游一结束,马先生便向旅行社及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要求旅行社安排其“补游”两个景点并赔偿违约金。

  旅行社表示,虽然有两个约定的景点没有游览属实,但马先生父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回沪以后,马先生要求“补游”明显不合理。

  法院认为,既然双方就主要浏览景点进行了约定,旅行社就应当按约组织消费者逐一游览。旅行社缩减景点和增加购物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协议对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约定,故对“补游”的主张难以支持。

  (姚克勤)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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