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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要求乡镇机构编制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


2008年04月16日 15:22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组日前在云南省强调:各地在推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央要求,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

  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司长、督查组组长于宁说,中央编办日前派出3个督查组分赴云南、安徽、辽宁等省份,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要“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深入县乡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只减不增”规定执行情况,以及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乡镇进人控编审批、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等落实情况。

  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对于乡镇机构“控编”任务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乡镇普遍面临较大的进人压力、“条条干预”现象仍然存在、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等。

  于宁强调说,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大控制力度,全面推行乡镇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者:伍晓阳)

  来源:新华社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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