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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母猪自己养产猪崽该归谁


2008年01月10日 11:59

  家住定安岭口镇的陈先生8个月前发了一笔“横财”,一头迷路的母猪突然光临了他家。陈先生认为这是老天眷顾他,于是将母猪精心饲养起来。

  1个月后,陈先生看到母猪主人还没有找上门来,就花钱请了体格健壮、血统优良的公猪配种,不久母猪产下四头小猪。就在一家人为母猪新生小猪高兴的时候,母猪的真正主人——邻村一村民找上门来。该村民不由分说,强行将母猪和猪崽一起带走了。

  事后,陈先生越想越郁闷。当初是母猪自己找上门来的,又不是他到外面偷来抢来的。虽说见财起意没有交公是自己不对,但好歹他喂了母猪几个月,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更令陈先生愤愤不平的是,母猪虽然是别人的,可配种的公猪却是他花高薪“聘请”的。母猪的主人怎么能将小猪也带走呢。作为小猪的“婆家”、“第一抚养人”,以及母猪的“监护人”,陈先生觉得自己理所当然拥有小猪的所有权,至少也该双方平分小猪,每人2头。

  为了讨个权威的说法,陈先生1月9日拨打本报热线求助,记者代他咨询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李君说,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角度来说,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及时归还失主,这是毫无异议的。由遗失物所衍生的利益,也应一并归还失主。因此,母猪和小猪都应归还原主。但陈先生也享有自己的权利。在保管遗失物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支出,包括饲料费及配种费,母猪的原主人应按价给予补偿。

  (报料人:陈先生)

  作者:邵长春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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