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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组织应重视妇女作用


2007年11月21日 11:54

  有了合作社的发展,才会有合作社的治理;有了合作社的治理,才有妇女在合作社治理中的作用。妇女民主参与合作社和合作社的管理,是发挥妇女在合作社治理中的作用的前提。而就目前我国合作社的现状来讲,合作社还处于启蒙推动阶段,总体而言,妇女的参与率就更低。目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合作社主要任务和工作还是发展问题,是提高和促进妇女更多更广泛的参与问题。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治理问题和妇女在合作社治理中的作用问题已经显现。因此,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和中加农业发展项目日前在京共同举办了“妇女在合作社治理中的作用”研讨会。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苑鹏研究员和农业部农研中心龙文军研究员分别代表《促进妇女在农民合作组织中的参与》和《促进妇女参与农民组织》课题组,发布了他们的研究成果。两个研究报告和与会代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第一,各类合作社、农民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为妇女提供了发展平台和发展机会。第二,由于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与公司不同,合作社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就决定了它是社区性、群众性的公益性组织。第三,合作社还处于启蒙推动阶段。合作社发展还比较慢、妇女参与程度和比例还比较低。

  为促进合作社发展和妇女参与合作社治理,两个课题组和与会代表的主要建议有:一是对合作组织相关的法律按社会性别视角进行综合修正。如法律应确保妇女能平等获得重要资源,尤其是土地和信贷。土地承包法应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以防止用这种模糊不清的条款来做出对妇女不利的解释。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妇女参与合作社中的引导作用。三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努力,改变和消除歧视妇女的传统文化和落后的社会习俗。四是加强合作社的社会性别意识建设,如确保合作社决策层中有妇女代表等。五是培养女性合作社辅导员以及辅导员的性别意识等。六是鼓励和引导妇女兴办各类农民组织。

  与会者更多的是提出在实际工作所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和理论困扰。四川省仁寿县清见果业合作社社长、省劳动模范徐文科就谈到,他们合作社就遇到这样的问题:结婚到本村的妇女没有承包地,她们的子女也没承包地,这些没地的子女已陆续进入谈婚论嫁、生育年龄,而现行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与会代表相信:没有妇女充分参与的合作社,不是完整的合作社,今后我们实实在在发挥了妇女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也就是改善了合作社的治理。

  作者:郑秀满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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