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土地信用合作社创造新式农地流转


2007年11月21日 11:53

  宁夏平罗县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混乱和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问题,探索出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模式。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不同于土地股份合作社,也不同于反租倒包,它引入了金融部门的存、贷款机制,即农民把所承包的土地,像把钱存到银行或从银行贷款一样,不耕种者将其存到土地信用合作社获得存地费,需要耕种者支付贷地费从土地信用合作社贷出土地。土地信用合作社对农民存入的土地,可由合作社直接经营,可由合作社与一些企业合作经营,也可由合作社转包、出租、入股经营;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农民的存地费,留少量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公共事业。土地信用合作社一方面因为引入自由存、贷机制而使土地流转更加方便灵活,另一方面因为引入民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机制而使其运作更加规范,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农民还享有公开透明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收益权,这一方便灵活而又规范的组织化、制度化土地流转模式,符合农民对土地这一特殊重要生产资料的心理要求。

  在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过程中,平罗县注重制度建设,主要制度有: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土地的存和贷实行自愿原则;实行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原则;制定规范的章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土地存、贷的价格由合作社与存地或贷地人按市场价自主协商确定,一般三年一定,并签订规范的合同;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农民存入土地等资产进行评估,出具验资报告;存入的土地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经征得土地信用合作社理事会同意并出具许可证明后,存地人可以用存地证为本人或他人担保、抵押;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土地信用合作社可在工商部门登记,也可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已成立的30个土地信用社中,有26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有4个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这些制度的实施,保障了试点的顺利进行。在2006年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县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共存贷地9.5万亩(其中存贷耕地2.9万亩、荒地6.6万亩),比2005年全县流转耕地2.2万亩有较多增加。平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土地还只占全县农用土地总面积的4.3%,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从试点情况看,农村土地信用社的建立,在促进农业实现规模经营、调整产业结构、应用先进实用技术、转变增长方式和实现农业增产、增效的同时,还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些问题。其一,方便灵活而又规范的组织化、制度化的土地流转,很好地解决了土地流转中的混乱和利益冲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更好实现。在土地信用合作社建立之前,无论是外出务工者,还是伤、老、病、残而失去劳动能力者,一般是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亲戚或邻居,但多是口头协议转包,纠纷时常发生,影响农村稳定。土地信用合作社的规范运作,很好地避免了过去的诸多纠纷,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是老人将土地存到合作社,可以获得稳定的存地收入,成为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实现形式,还避免了以往把土地交给子女耕种后在赡养钱粮数额上时常发生纠纷的问题。其二,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姚伏镇小店子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支付农民存地费480元,贷出土地费为490元,有10元差价作为集体收入,仅此一项就使该村增加收入1.7万元。一些土地信用合作社还将农民存入的土地,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兴办设施农业和奶牛养殖场,以及入股、联营等方式,实现了更多的集体收益,明显地改变了“空壳村”的现象。其三,解除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农民从农业中解脱出来而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开拓更多的增收途径。姚伏镇小店子村8队共260多人,农民将土地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后,拓宽了增收途径,农民可从土地信用合作社获得稳定的存地费,每亩每年为480元;农民还可以优先在土地信用合作社做农业工人,挣工资;还有130人从农业中解脱出来外出打工。2007年该队人均收入预计超过6000元,比上年人均增收2000多元。随着土地信用合作社实力的增强,在开展存入与贷出土地业务的基础上,平罗县积极探索扩大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如融资、土地整理与盘活、产业策划和重组、法律服务等相关业务。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随着制度的完善及其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增强,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郑有贵/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陈少婷

相关链接
商情互动
${分类信息}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