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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请让我们帮您维权


2007年10月29日 10:10

  随着新年脚步的临近,向老板讨薪的难题再一次摆在农民工的面前。从今天开始,本报联合海南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推出农民工维权系列报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讨回他们应得的权益。

  海南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由海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中心、海口市总工会和海口、三亚司法局有关人员组成。各组成部门将建立协作机制,业务互补,形成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长效平台。

  据了解,海南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5月份成立以来,截止9月份共接受咨询360次,涉及1679人,涉及标的10657792.8元。目前共办结10件,涉及金额380021.7元。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专职律师介绍,由于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获取证据、留存证据的意识较差,这给农民工的维权造成极大不利。因此,本报联合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开展农民工维权报道,除了为农民工维权外,同时开展农民工普法工作。本报将联合该委员会关注农民工讨薪的证据问题、劳动关系的认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问题。农民工问题可拨打海南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热线:66292589;本报新闻中心热线电话:66810221反映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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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农民工维权委员会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范围及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的对象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农民工。

  ●法律援助的范围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农民工,就下列事项可以向本维权委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2、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3、童工请求依法保护的;

  4、因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发生其他争议的;

  5、本维权委认为符合条件的其他法律事项。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凡是符合本维权委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通过咨询电话或到维权委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按下列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1、携带身份证件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到维权委咨询;

  2、经接待人员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3、维权委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维权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援助的理由。4、维权委决定援助的案件,将指派承办律师;申请人与维权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办理委托手续。

  5、法律援助事项每一个程序(调解仲裁一审二审)终结后,申请人反馈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援助案件结案。申请人需要继续援助的,应该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准备的材料。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除符合受理范围外,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证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证明材料;

  4、根据援助机构的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一份)、《法律援助协议》(两份)、《授权委托书》(两份)、《信息登记表》(一份)。

  (记者纪燕玲;实习生柯兰兰)

  来源:天涯农浓情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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