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困难生今年全免读高中
2008年05月27日 10:17

  中新海南网5月27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与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启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工作,在省级重点中学开办2个高中“宏志班”,资助10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中学生完成学业。

  通知指出,2008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下达给我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资助名额为100名。经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海南中学、国兴中学两所学校承担,在招生计划内各开办一个高中“宏志班”,每班50人。“宏志班”原则上面向全省招生,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宏志班”学生不转户口,学籍由“宏志班”承办学校管理。

  据悉,“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学生每人资助9000元(每学年3000元,分三个学年陆续拨付),同时,学费全免(由所在学校负责),帮助完成高中三年学业;资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农民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各级党政机关人员子女不在资助范围。

  报名申请程序为:学生按省中招办规定上网填报海南中学或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志愿,6月1至12日,凭“志愿表”向学校提出就读“宏志班”申请、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村委会、街道办或主管部门出具,孤儿、下岗职工、烈士子女、残疾人等证明材料或证件应由相应法定部门出具)和校级以上获奖证书。7月30日前,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受助学生人选,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市县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同时将受助学生名单报中央文明办备案。入学通知书由承办学校寄发。而按志愿被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申请资助但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退档,按录取学校公费生标准正常缴费上学。(记者 王蓓蓓)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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