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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当为汶川震灾的死难者而降
2008年05月14日 10:49

  正在河南考察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迅即赶赴灾区。而当他在都江堰市聚源镇中学门前的广场上,看到摆放的遇难群众遗体时,心情十分沉重,他说:“我给遗体三鞠躬。”

  总理的三鞠躬,是对死难者的深切哀悼。那么,我们国家又该怎样哀悼此次震灾的死难者呢?笔者提的还是一个老话题——就是为特大灾难的遇难者降半旗哀悼的问题。

  回溯历史,恰好是在10年前,1998年洪灾肆虐中国,损失惨重。感于此,学者郭光东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国旗为谁而降》一文,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之规定,应为九八特大洪灾的死难者下半旗致哀。

  自此之后,每逢重大事故发生,就不断有人提议为死难者降半旗致哀。只是,令人遗憾的是,呼吁还仅是呼吁,并没有得到落实。

  而汶川此次地震绝非汶川一地受影响,其强度之大,波及之广,为近三十年所罕见:北京、江苏、贵州、宁夏、青海、甘肃、河南、山西、陕西、山东、云南、湖南、湖北、上海、重庆、西藏等省区市均有震感;即便是周边国家如泰国也有震感。

  现在,虽然汶川当地的具体灾情还未为可知,但截至5月13日零时,四川其他地方的遇难人数已接近万人,可以想像得到汶川的灾情将是怎样的惨重?

  世界上,最宝贵的应当是人的生命。一个社会也应当最看重一个大写的人字。整个社会要有敬重生命的意识。在国外,像在灾难后由总统宣布全国降半旗为遇难者哀悼已经是常规式的做法。有时,外国的一列火车出轨,他们要进行国哀;飞机失事,他们也要这样做。

  如此做,是对死者的追悼、生者的慰藉,更能体现出对人的生命的敬重,灾难面前更能凝聚人心。

  “降半旗”为什么总停留在纸面上呢?是什么阻碍它落到实处呢?怎么才能解决它呢?可以肯定的是,为特大灾难死难者降半旗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那么是否它的条文不具有可操作性呢?还是有别的原因桎梏了它?

  灾难降临,国之哀伤。

  感于温家宝总理能为普通民众的死难而三鞠躬,我就再提提老问题,期待着国旗能为这次震灾的死难者而降。

  来源:中国网 作者:朱启禧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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