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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许经营企业过期备案 商务部拟制处罚规定
2008年05月06日 10:08

  5月1日大限已过仍有企业“过期备案”,商务部将“积极指导备案”

  昨日,商务部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情况首次表态。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人表示,将对因各种原因没有备案的特许企业积极指导其履行备案义务,并将尽快制定《商业特许经营处罚程序规定》。此外,强调特许企业不备案的后果,称“可能影响到企业开设分公司的批准或影响年检注册。”

  仍有企业过期备案

  据统计,一年过渡期内完成备案的300多家企业仅占全国可统计特许经营企业2800家的一成多。而在5月1日大限已经过去4日后,记者查询商务部的特许经营备案公示系统发现,仍有多家企业“过期备案”。

  昨日下午6时,商务部公示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已经达到374家,而在5月1日前为366家。而这在原则上与特许经营条例规定的2008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并不相符。

  昨日,受理特许企业备案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目前是否可以继续受理企业备案还要等待商务部的指示,但不排除企业可以继续就此事保持沟通。

  商务部将“积极指导备案”

  近日,特许企业在接受采访时,大多回避为什么没有去备案的问题。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文忠表示,知道这一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但是因为公司最近几年都在逐渐收回加盟权限,不再发展加盟,所以也没有去备案。张文忠表示,待收回加盟权限之后,公司内进行资源整合,合适时机将再重新开启加盟业务。

  在昨日商务部答记者问中,未明确回应对于九成违规企业今后加盟业务开展是否禁止,而在分析未备案企业的各种原因后表示,将积极指导其完成备案。

  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人表示,很多企业虽然符合备案条件,但是由于《条例》实施只有一年的时间,一些企业对此还不了解,所以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此外,由于《条例》与原来的《办法》相比,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要求更高,如“两店一年”、“需要拥有经营资源、成熟的经营模式等”条件,所以暂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正在不断地创造条件或进行整改,有的企业已经积极和备案机关进行了沟通。

  将尽快制定“处罚规定”

  昨日,在表示帮助有诚意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的同时,商务部也严肃表示,有一些企业缺乏法律意识,存在侥幸心理。这些不积极备案的企业将面对行政处罚以及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等问题。

  商务部表示,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将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关注,特别是因不备案遭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影响到企业开设分公司的批准或影响年检注册,同时会增加败诉的可能性。

  昨日,商务部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制定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部门规章,尽快制定《商业特许经营处罚程序规定》,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配合。据悉,去年5月1日实施的《条例》中有“特许企业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等规定,但对于具体的实施处罚的程序、细节并未明确列出。

  来源:新京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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