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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想当“名妓”是谁的悲哀?
2008年05月04日 11:25

  在珠三角的监狱里,生活着这样一群年轻人:他们生长在农村,却不会做农活;他们辍学来城市打工,却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他们囊中羞涩,却经不起城市的种种诱惑。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广州大学社会学系的教授谢建社讲述的一个他亲身经历的例子:“有一次我到某省一个山村学校做调查,在提问同学们的理想时,竟然有一位小女孩站起来说,她的理想是当一个‘名妓’。”(4月17日深圳新闻网)

  一个山村小女孩的理想竟然是当“名妓”,实在令人震惊!那么,小女孩为什么想当“名妓”?谢教授后来经过了解分析到,小女孩看到大姐姐们从城里回来个个都花枝招展的,很是羡慕。又从电影、电视里面知道这么一个生财的路子,遂产生这种想法。可见,小女孩当“名妓”的理想,是这个社会的悲哀,而这个悲哀的根子就是潜移默化的世俗教育。

  妓女,是黑暗旧社会的产物,是受尽压迫,被凌辱玩弄的最卑微的群体。大凡卖身当妓女,都因为家里穷,为了生计被逼所迫。这样一个卑微的职业,很难让良家妇女羡慕的。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曾经被取缔的行业,突然间反倒让不少人转变了观念,似乎对卖淫嫖娼现象见惯不怪习以为常了,“笑贫不笑娼”的说法正是最真实的写照。君不见,虽然被称“小姐”的卖淫女一向是“扫黄打非”的对象,但人们发现似乎越打越多,成为牵动城市娱乐服务业的“敏感神经”,甚至“繁荣娼盛”被一些官员视为是合理的经济社会现象,给曾经不敢正式露面的“小姐”们正名为“性工作者”,甚至有人大代表提出应将地下性产业的合法化。

  现代文明容不得卖淫嫖娼,但屡屡从媒体上看到有关卖淫嫖娼的新闻,都是倡导和播撒文明种子的人。先是富商嫖娼、官员嫖娼,而后是教授嫖娼、教师嫖娼,甚至有人在法庭上大喊要找“小姐”,起初官员嫖娼是天大的丑闻,后来渐渐失去新闻价值,嫖娼之事似乎见怪不怪了。每每在茶余饭后谈到卖淫嫖娼的社会问题时,同事们不以为然,说这是公开的秘密。文明人都开始嫖娼了,岂不更刺激了卖淫女的神经,更加坚定她们从业信心和劲头?

  金钱至上启发了卖淫女。如今,金钱几乎成了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金钱至上深入人心。去宾馆酒楼,妹妹会告诉你:“女性姿色”也是生产力。人们发现,卖淫可以就业,可以致富。曾经轰动一时的兰州发廊女苟丽被杀死就是一个例证。警方清理遗物时,发现她写给丈夫的116篇深情日记。在《南方周末》报道中,有这样的描述:“苟丽找了份月薪300元工作,陈小林找了份月薪350元工作。夫妻俩算了笔账,一年下来只能落下5000元左右。‘债什么时候才能还完啊?’发愁的苟丽曾经在半夜把陈小林推醒。”夫妻俩月收入650元,这在西部不难维持生活,节省些,还能略有盈余。但苟丽不满足于这种缓慢的财富积累方式,她渴望快速脱贫,于是,开始卖淫。

  小女孩说出了当“名妓”的理想固然令人震惊,但却恰好符合当下的观念和逻辑,各种现实的言传身教之下,使她的理想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由此可以得这样的结论:小女孩当“名妓”的理想,正是社会现实的熏陶和教育的结果。

  作者:董宏达

  来源:光明观察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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