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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颐海园小区停车场被卖 业主讨说法已5年
2008年05月01日 09:30

  中新海南网5月1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我们购房时就花钱买下的数千平方米小区停车场,却被开发商抵押拍卖给了别人。业主的财产权益,岂容随意践踏?我们已经维权5年了!”昨日,位于海甸岛的颐海园小区全体业主派代表到本报投诉称,他们早已在购房时买下的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场,竟然被开发商作为资产抵押给银行,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利益。颐海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为了这个停车场的归属问题,业主们已经维权5年了。

  开发商失踪

  停车场被抵押拍卖

  颐海园小区位于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的海昌路8号,建筑商于1997年9月交房,该小区住着288户业主。

  刘先生介绍,小区交房不久,因多起纠纷在身,欠了一屁股债的开发商(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还没为小区申办总房产证、没有就竣工项目向房产局申请整体测绘便失去了行踪。幸运的是,全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启动,海口市房产局为小区的每一户业主办下了房产证,房产证上记载了每一套房产的合同面积。记者看到,在业主们的购房合同上,不仅写明了每套房的建筑面积,且明确其中含公共分摊面积,并标注“准确面积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测绘、丈量面积为准”。

  然而,在2003年,业主们了解到,开发商国邦公司竟然将颐海园公寓停车场作为资产抵押给银行。

  停车场属于业主,岂容开发商用来抵债?但是,当时对于小区的288户业主来说,找到当年的小区开发商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不是件容易的事。

  业主:

  四处奔波证明停车场是公摊面积

  为了证明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刘先生等人四处奔波。在海口市城建局,他们找到了小区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核验证书》,证书确认颐海园小区的建筑面积为37500平方米。把288户业主288套房产销售合同上的建筑面积相加,得出的数字为35782余平方米。小区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35782平方米=1718平方米,也就是说,只有这1718平方米的面积,是开发商没有让业主买单的。业主们从海口市人防办公室了解到,小区有一部分面积不可计入公摊出售,即小区的人防工程面积。按规定,人防工程面积一般为小区地下室面积的1/2。

  该小区的地下室即地下停车场,面积约3400多平方米,其1/2约1700多平方米,与小区未出售的那块面积基本吻合。

  由此,小区业主们认为,颐海园小区除了1700多平方米人防工程面积,小区的地上、地下停车场,在开发商售楼时已全部进行了公摊,并已由所有购房者为这部分公摊面积买了单。

  法院:

  卖停车场为开发商抵债

  2003年12月,小区业主得知利益被侵害后,走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经向法院查证,业主们发现,开发商国邦公司曾向省内某银行借款160多万美元,期限2个月,并以颐海园小区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因其中60多万美元逾期未还,银行于1996年7月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该公司发出支付令,限该公司15日内如数还款。该公司仍未还款,法院就查封了颐海园的地下停车场及地面一楼的所有车位。

  2002年6月,评估机构受法院委托,对颐海园小区的停车场进行了市场评估,结论为:共3158平方米的停车场,总价值为505万元。2003年10月24日,法院召集开发商和银行作出《执行和解更正协议》,将小区停车场其中的3060平方米,以489万元的作价抵给银行。

  从2003年12月19日起,业主们分别向省高院、省高检等部门递交了执行异议书。最终,省高院再次将颐海园停车场裁定给银行。记者了解到,目前业主们仍在正常使用停车场,对于这个停车场的归属问题,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他们要将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进行到底。(记者陈映虹)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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