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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限涨令难解蛮涨的制度困境
2008年04月30日 10:17

  针对部分地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竞相攀比、价格偏高等问题,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整顿门票价格。在1年的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中国新闻网》4月29日)

  近年来,国内各风景区门票和其他服务价格跟风上涨,渐成一道另类的“风景”。现在的景区门票价格之高,只能用叹为观止来形容——景区是一种公共品,在大多数民众还是中低收入者的社会背景下,如此过于昂贵的价格,客观上剥夺和侵犯了公共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对景区门票进行规范整顿,“许降不许涨”,是一件好事。但出发点或许是良好的,可效果却未必很大。

  首先在于,这样的规范限涨令,其“规范”期限太短,而且过于笼统。期限为一年,泛泛地强调不许涨价,或许没有人敢公开对抗,但1年之后呢?“积攒”下的涨价热情都会在限涨令失效后“爆发”出来——事实上,有关部门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的禁令频频出台,管得住一时,管不了长远,一旦“时机”成熟,该涨的还是要涨。

  更重要的是,对行业的行政规范固然是必要的,但要想除掉“门票价格蛮涨”这顆积弊性“毒瘤”,却不是行政禁令所能做到的。在笔者看来,景区价格之所以不顾舆论强烈反对、屡屡蛮涨,原因主要有二。其一,调价听证制度不合理。现行的景区门票价格听证,完全是利益即得者单方面的游戏——有政府部门、景区管理者、当地居民、旅游商参与,而缺少最主要一个消费主体游客的监督,故而价格听证往往开成了一边倒的涨价会;其二,“属地管理”和“以景养景”的落后体制的必然。属地管理以后,地方政府总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地方利益,所以门票收入作为一个经济大蛋糕,不断涨价就成为必然。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很多国家旅游景点的日常支出主要来自国家投入、配套商业运营、发行彩票、社会捐赠四个方面,门票收入只占很小一部分。而我们的景区,却异化为地方利益的一块唐僧肉,只会靠涨价赚钱盈利,这即是行业的悲哀,又是制度的悲哀。

  “现象只是冰山一角,真相总是难为人所知”,景区门票涨价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景区逐利”问题,还涉及到管理体制、公共资源管理的制度安排设计以及国家现实财力不足等多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困境,在这些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出台多少行政禁令恐怕都治标不治本。

  来源:中国网

  作者:陈一舟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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