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4月29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为了能退掉这套‘金币’,我已经忙活了一个多月。”说起自己的遭遇,海口市民胡女士很是苦恼。3月10日,本报报道《1.86万购买的“金币”仅含17.99%金》刊出后,4月27日,市民胡女士打来电话称自己也买了相同的“金币”,想要退货,但“金币”销售点已撤,又因当时自己没有索要发票,不能证明“金币”是在该销售点所购。
胡女士介绍,今年1月7日,她看到大幅广告刊登《伟大领袖毛泽东》金币明珠广场销售点内热销,该金币全套9枚,每枚以重8.5克的999纯金铸造,全套售价18600元,就购买了一套收藏。但还没高兴多久,就看到本报《1.86万购买的“金币”仅含17.99%金》的报道,报道上的金币和自己所购买的一模一样。“难道我买的金币也是假的?”3月11日,胡女士赶到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枚“延安宝塔山”的“金币”标重8.439克,实际重量只有6.93克。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纯金币不是这个重量。
于是,胡女士拿着“金币”赶到销售点退货,但发现销售点早已撤掉。退货无门,3月12日,胡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海口大英工商所。
当时购买“金币”后,胡女士以为有销售点出具的“收藏证书”就可以,因此没有索要发票。
负责处理此事的海口大英工商所梁所长介绍,虽然“金币”销售点撤掉了,但销售点是设在一家店内,这家店应该承担退货责任。之前,在工商所的安排下,店方和胡女士已经进行了两次协商,但因胡女士不能提供购物发票和该店的收银小票,不能证明“金币”是在该店所购,因此拒绝承担责任。目前,工商所已经通知该店,尽快提供“金币”销售点的进场备案以便进行调查。
销售点已撤,没有购物发票和收银小票,设销售点的店也拒绝承担责任,胡女士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胡女士可以到派出所以诈骗罪报案,通过公安部门侦查,证明“金币”确是在该店内购买,则由这家店承担退货责任。
据了解,26日,胡女士已经向海府路派出所报案,现正等待调查结果。(记者 徐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