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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状告铁路局 质疑春运"开车前6小时不退票"
2008年04月26日 11:00

  认为春运期间“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的规定属霸王条款,律师刘玲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票款55元,并支付其他费用40元。昨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质疑“6小时不退票”

  昨日9时30分,律师刘玲坐在原告席上。刘玲称,今年春节前她购买2月8日中午12时57分,由西站开往邢台的火车票,票价55元。之后她因故不能乘坐,便于8日上午9时5分到西站办理退票。但工作人员告知其“未在开车前6小时办理退票”,并以此拒绝退票。刘玲认为,她与北京铁路局建立的铁路客运合同受法律保护。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北京铁路局应依法退票。

  刘玲指出,对方拒绝退票不仅违法且与车票背面的《铁路旅客乘车须知》相悖。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票款并支付其他费用。

  被告称退票时间由国家制定

  北京铁路局则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于包括退票费等铁路客运杂费在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退票时间、费用和标准,由国家制定。今年1月7日,国家铁路运输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对春运旅客退票和改签车票时间进行调整。退票时间调整为“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该通知已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刘玲要退票距开车不足6小时,西站根据规定未为其退票,并无不当。

  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吕佳瑜)

  来源:中国新闻网——新京报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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