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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10月为"艳照门"出庭 以控方证人身分作供
2008年04月25日 09:20


    牵涉艺人裸照案的史可隽24日在东区法院预审,散庭后戴上鸭舌帽、太阳镜及口罩离开。 (图片来源:明报)



    早前宣布无限期退出香港娱乐圈、现于外地的陈冠希,将在10月出庭以控方证人身分作供。(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4月2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牵涉香港艺人裸照案的计算机店前维修员史可隽,早前否认3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案件排期于10月6日开审。现时在外国的裸照事件男主角陈冠希,将会出庭以控方证人身分作供。

  案件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预审,双方预料审期4天,控方将传召12名证人,包括陈冠希。

  被告史可隽(23岁)24日在律师陪同下到庭,他通过律师申请要求于5月8日至6月20日期间离港,到加拿大参加姐姐的婚礼并随同家人外游。但裁判官指案情严重,婚礼只是社交事,故拒绝被告的申请。

 
  被告续准以2万元现金及3万元人事担保外出,其间不准离港及接触控方证人。

  记者24日在庭外追问辩方律师,指审讯排期至近半年后,是否为了迁就陈冠希,律师未有直接回应,只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审讯持续4日,双方律师难以有相同的空档期。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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