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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制贩假盐最高奖3万元
2008年04月18日 08:28

  中新海南网4月18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根据省盐务局日前印发的盐政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超市、副食品商店、批发部、城乡小卖店、农贸市场摊位等食盐销售市场销售假冒小包装碘盐的,按没收假冒小包装碘盐的数量,每吨奖励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每次奖励最少不低于1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按照《办法》,举报地下私盐销售窝点的,按没收私盐的品种数量,给以举报人奖励。举报细盐的每吨奖励举报人300元人民币;举报粗盐的,每吨奖励举报人200元人民币;举报地脚盐的,每吨奖励举报人100元人民币。

  举报假冒小包碘盐地下制造窝点的,视制假规模大小奖励:只抓到作案工具、设备、原材料、假冒小包装盐产品,没有抓到作案当事人的,按抓获假冒碘盐的数量,每吨奖励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对同时抓获违法当事人且适用行政处罚的,除按抓获的假冒碘盐数量给予奖金外,另外奖励举报人1000-5000元人民币;对同时抓获违法当事人且适用刑事处罚的,除按抓获的假冒碘盐数量给予奖金外,另外奖励举报人5000-30000元人民币。

  举报利用车辆船只等运输私盐的,按没收私盐品种的数量给予奖励。(王灿 黄肇文)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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