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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2008年04月10日 11:55

  中新海南网4月10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按国家要求,今年地方财政将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据介绍,根据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今年,我省对参合农民的地方财政人均补助将不低于40元。另外,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可由于我省今年的筹资期已过,农民个人缴费新标准将等到明年施行。

  今年新农合工作将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使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省参合农民达到466.77万人,已占全省农民总数的92%左右。2007年全省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35.59%,人均补偿1071.89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陈新)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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