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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景房“1年只住20天”不准吗?


2008年04月07日 10:57

  三亚有海景房,三亚市长说,海景房卖便宜了是犯罪。由此可见,能在三亚买海景房都是掏了大价钱的。

  人家买了房子,原本是作为越冬准备的,或者是等退休以后来居住的。所以,一年时间,买了房子很少来住。于是,有媒体出面,对这种空置比例很高的楼宇提出置疑,言辞中对这种“一年只住20天”的生活方式表示不满。他们不满的理由很有意思,一是人气不旺,治安隐患;二是物业费收不上来。

  看到这样的报道,我有点庆幸,因为幸好媒体只是在批评房子,没有批评车子。咱买了一台汽车,使用的机会很少,一年行驶不了5000公里,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咱不也是该挨批评么?还有,衣柜里买的皮大衣,多少年都没穿过了,只是为有可能在冬天里到北方准备的,如果此例一开,咱难道要在大热天里穿皮衣么?

  房子是商品,只要人家买了,怎么处置是人家的事,谁都不必说三道四。人气旺否与治安没有必然关系,至于物业费,人家即使你“一年只住20天”,只要认真,也是可以收上来的,况且人家“一年只住20天”,在其他的340天里,是只交钱不消费,这也无可指责。

  海南的房子曾经很多过,多成了烂尾楼,当时有媒体测算,说按照海口城市的正常发展速度,全部消化完这些烂尾楼,至少需要150年。当年为了卖出去“烂尾楼”,咱们还搭配过户口,将海南的教育资源捆绑出售。终于,一天天消化,如今烂尾楼卖出去了,这多亏了这些岛外人。

  他们在海南买房子,如果是投资,那是看好了海南的未来;如果是居住,那时看好了海南的环境。他们将自己的真金白银,换成了海南的水泥方格,就是海南的顾客,而顾客就是上帝。我们怎么能把房子卖给了人家,然后又指责人家“一年只住20天”呢?“一年只住20天”不准吗?难道还要像当时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一样,咱们再出台一个政策,对于“一年只住20天”的住户罚款甚至收回么?

  我们实行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有一套游戏规则,这游戏规则从来都不是单边制定的。我们不能卖房子的时候是一套规则,卖完了再出台另一种规则。世界都是经济循环了,咱们能只依靠海南的本土人能把海南发展起来么?人家自己的房子,愿住几天就住几天,一天都不住你也没辙,何况一年还住了20天呢!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矢弓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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