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退货要交380元 市民消费者购物交订货款需谨慎


2008年04月02日 09:35

  中新海南网4月2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要求退货,却要交380元,这是海口市民张女士遇到的麻烦事。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房子刚装修好,29日她来到南海大道一家家具城买家具,选中了一张皮凳和一个衣柜,当时预付了1300元。当天晚上,她发现自己买的衣柜小了点。第二天,张女士又来到该家具城,表示想退货。

  可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店里的规定,无质量问题退货要交380元。张女士觉得价钱太贵,只好拨打了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金盘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调解,家具城同意张女士只支付100元并将剩余的预付款还给张女士。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只要支付了预付款,就已经与对方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消费者购物的时候应仔细考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黄敏)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周润发等撰文缅怀张国荣

港人忧米价飞涨超市抢购

百亩槟榔遭致命病害侵袭

定安三岁女童烫伤生命垂危

海口城郊再现大量茅台空瓶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琼州夜谭
海南要闻
图片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