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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近日出台相关政策:民间郎中将获行医资格


2008年03月18日 15:48

  中新海南网3月18日电 据商旅报报道,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妥善解决《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省卫生厅日前制定了《海南省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6月30日前将全部结束所有申报考核工作。

  三类情况可视为有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申报的范围主要囊括在1989年12月31日前,经过海南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具体有效行医资格的认定分为三类情况:一是原有效证件遗失或损毁,但能够提交原发证机关根据原始审批资料出具的原件书面证明;二是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书面证明,新证照是依照1989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有效行医资格换发的;三是能提供前述相应证据,但未通过医师资格认定而被认定为乡村医生的。

  不允许跨区域申报

  据介绍,此次医师资格认定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两个级别,具备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向签发有效行医资格的所在地县(市)级卫生局提交申请材料,不得跨县(市、区)申报,且在申报时只能选择一个级别,不能同时申报两个级别。因区划调整,现不在原签发有效行医资格的所在地县(市、区)的,按区划调整前管辖范围申请,原县(市、区)因区划被撤销的,按区划调整后所在县(市、区)申报。申请人所在地市、县级卫生局负责受理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初步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在近日内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名单,并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厅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记者 董娜娜)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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