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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老人买二手房掉进陷阱 误签“阴阳合同”


2008年03月18日 09:52

  中新海南网3月18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63岁的廖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价格为96000元的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时,因为不知情,他在合同中同意按照成交价为55455元办理过户,结果只拿到55455元发票。直到这时,廖先生才知道自己掉进了“陷阱”,懊恼不已。律师提醒,从事二手房交易时,陷阱较多,买房者要多加小心。

  买二手房发票竟被“打折”

  13日上午,63岁的廖先生来到本报,诉说了自己买房时遇到的烦恼。今年1月,他在网上查询二手房销售信息,付清96000元买了一家中介公司给他介绍的位于海口海秀路凤凰新村的一套建筑面积为39.33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与卖方人肖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此价为买方净出价,在产权过户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一切看起来顺理成章,然而签订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提出,房屋买卖双方要同意以成交价格为55455元办理过户。廖先生不懂什么意思,也就没有拒绝。双方最终在该合同的“其它事项”中,以书面形式确定了下来。后来,中介公司打电话给他,说要给他送去一张面额为55455元的发票。廖先生一听就懵了:“我交了96000元房款,怎么发票才55455元?”中介公司告诉他,房子是按照55455元的价格办理过户的,因此发票只有这些。

  误签“阴阳合同”后悔不已

  交了96000元房款,才收到55455元发票,廖先生懊恼不已。他告诉记者,他当时只是购房心切,并不清楚“以成交价格为55455元办理过户”是什么意思,以至于误签了这项合同条款。“发票只有55455元,就代表我这个房子是花这些钱买的,假如我以后再转卖房子怎么办?怎么证明我花了96000元?”廖先生说。

  针对廖先生反映的问题,13日中午,中介公司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时廖先生在《房地产买卖契约》签了字,就是认可了这项条款,对此他只能领到55455元发票。“可是这样一来,双方压低了价格再办理过户,实际上是在逃避国家的税收啊。”记者质疑。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这种做法并不稀奇,这样做买卖双方都能少交一点税。

  13日下午,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指出,本案中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实际上是一种“阴阳合同”。它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做低房产交易价格,使买卖双方共同避缴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刘律师说,根据税收征管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要负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廖先生可以把此事尽快向税务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律师提醒:低报、瞒报住房转让成交价格,实际上是将应由卖方负担的一些税款推迟了缴纳时间,而买方按市场价再次转让房屋时因为增值额较大,计税金额较高,就要缴纳高额税款,因此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转嫁给了买方。另外,买方要用这套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时,由于登记的房价很低,往往也很难获取大额贷款。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小心谨慎,避免掉入“陷阱”。(宋亮亮 乔乐)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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