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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 海南职校在校生不予转学


2008年03月15日 08:47

  中新海南网3月15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为保证各学校学生的稳定和国家助学金的顺利发放,省内职业学校在校生不予转学,各职业学校之间不得办理学生转学流动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及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

  通知要求,因学生流失人数多而影响在校生规模的学校和有办学空间的学校,要积极发动学生春季入学,补充因流失造成的缺额。春季入学招收已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入学。春季入学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审查入学资格、免试登记入学,春季入学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学生入学后再向省教育厅补报招生计划,补办招生录取手续,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可以申请领取国家助学金。(许欣 郝珊珊)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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