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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与各市县签订生活污水等设施建设责任状


2008年02月23日 09:17

  中新海南网2月23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今天下午,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洋浦管理局签订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对于完成好的市县,省政府将给予表扬和专项资金奖励;对于完不成目标的市县,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批建设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检查等处理措施。

  据悉,今后三年,我省将要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28个,新增配套管网总长755.2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25.8亿元。海口、三亚和洋浦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外,其余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屯昌、琼中、白沙、保亭、五指山5个市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8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20%比例安排。定安、临高、乐东、儋州4个市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7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30%比例安排。东方、陵水、昌江、文昌、琼海、万宁、澄迈7个市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6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40%比例安排。(邓建华 陈成智)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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