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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初见成效


2008年02月20日 08:31

  中新海南网2月19日电(李顺成 吴春萍)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人民法院所推动和建设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已初见成效。在去年民事案件收案同比上升7.72%的情况下,新收执行案件与上年同比下降2.83%,尚未执行案件311996件,与上年同比下降12.81%。

   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作为人民法院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探索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是指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工商登记、限制贷款、限制投资、限制出境、限制购房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基础性信息支撑平台,自去年1月1日正式运行至去年底,已经把210余万件执行案件录入系统的数据库中,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要继续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他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明确了法律依据。今年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主要抓两个方面,一是以信息质量为中心,做好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信息系统的修改完善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围绕新民诉法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三项措施全面开展信息的综合应用,让执行威慑机制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显现成效。进一步与人民银行协商,争取早日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将执行案件信息提供给各商业银行查询。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商,解决限制出境的信息共享问题。与公安部身份信息管理部门和质检总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合作,解决当事人身份号码信息的输入问题。开通网络平台,解决当事人查询和社会查询问题,实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完)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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