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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盗报警 贼上门报复


2008年02月02日 11:22

  中新海南网2月2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春节将至,海口青年路的居民小党却为一桩烦心事而苦恼。连日来,经常有一些10多岁的小孩去他家偷东西,他报案后,其中两名小孩被民警批评教育。可是,今天凌晨3点钟,这些小孩竟然实行报复,将他家的大门砸烂拆掉。

  “这些小蟊贼简直无法无天,不仅来偷东西,今天还把我家的大门给拆了。”1日上午,市民小党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投诉。记者随后赶往事发现场,只见小党家两扇木制大门的门板都被砸坏,被砸开的锁头躺在地上,门板和门框相连的部位也被拆开。据小党介绍,1日凌晨3点钟左右,他和家人正在房间里休息,一阵砸门的声响把他从睡梦中惊醒。他跑出去一看,两扇大门已经被砸烂,一名年约十二三岁的小孩见他赶来,钻进旁边的一条小巷里,趁着夜幕溜走了。事发后,小党向海口市公安局白龙派出所报警,目前警方已对此介入调查。

  “这是一起报复行为。”小党说。据他介绍,他经营了一家废旧物品回收站,从10天前开始,家里屡屡发生物品被盗的事情,先是放在院子里的30斤铝材不翼而飞,近日又有一台电脑显示屏被偷走,院子里经常有一些被乱翻的痕迹,但是他没有找到作案者。直到12月30日晚上9点半,小党突然听见门口有撬门的响声,他拉开门冲出去,门锁已经被撬开掉在地上,几个年约十三四岁的小孩撒腿就跑。终于找到了线索,小党赶紧拨打110报警,白龙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展开调查,将两名小孩抓住。但因为这些孩子年龄太小,警方无法予以处罚,在对他们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后,只好放回。小党认为,被抓的小孩可能心存怨恨,便通过砸坏他家大门的做法实施报复。

  1日下午,记者从白龙派出所了解到,肇事者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警方所能采取的措施也仅限于批评教育。平静的生活多次被这些“小毛贼”骚扰,小党已经筋疲力尽。他告诉记者,经济上的损失暂且不提,他女儿刚刚出生两天,他很担心女儿被这些砸门声吵醒,另外,他心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担忧。“这些小孩无法进行处罚,那如何约束他们,我该怎么办?”小党说。

  小党受到了经济损失,肇事者年龄太小警方无法予以处罚,那他如何维权呢?1日下午,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因此,对这些小孩子,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仍需承担。《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党可以要求这些小孩的监护人赔偿损失。 (记者 宋亮亮 实习生 毛漫萍)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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