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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医药总公司偷税上千万


2008年02月01日 10:34


万宁市医药总公司承包给外人经营的大厦

万宁市医药总公司

  万宁市医药总公司是一家经营药品批发销售的国营企业,员工三百多人,除了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出纳等十多人领工资和缴交社保外,其他下岗员工每月仅领60元的生活费,还有一些员工根本没有生活费,更没有社保。但这个看似亏本的公司,从2005年到2007年7月的短短两年半间向国税机关少报营业收入六千多万元,偷税一千余万元,所偷逃的税款目前不知去向。

  惊人偷税案露出冰山一角

  2007年7月初,海南省国税局和万宁市国税局同时收到群众的举报信,举报万宁市医药总公司虚报营业收入和偷漏税。因举报人举报数额大、证据较为充分,引起省和万宁两级国税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国税局领导做出严查的批示后,派出省国税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赶赴万宁市督办该起偷税案。

  万宁市国税稽查局于2007年7月23日开始对万宁市医药总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国税稽查人员通过对万宁市医药总公司2005年7月所申请印制发票的检查,查出万宁市医药总公司存在开具发票不入帐和搞帐外经营等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

  营业收入不通过帐内核算

  国税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万宁市医药总公司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一、不按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1)不按时间顺序开具发票;(2)项目填写不全,主要是购货方地址、收款人等未填写;(3)不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二、万宁市医药总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进销存明细帐,营业收入不通过帐内核算,不设置“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税款的缴纳情况,税款缴纳直接从“企业管理费”科目的借方列支,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残缺不全等。

  少报营业收入六千多万元

  国税稽查人员查明,万宁市医药总公司从2005年到2007年7月底期间,共向国税机关少报营业收入64668563元。

  2005年开具药品销售发票516份,其中蓝字发票507份,红字发票9份,实际营业收入10260592元,但万宁市医药总公司仅申报562500元,少报营业收入9726011元。2006年开具药品销售发票1660份,其中蓝字发票1635份,红字发票25份,实际营业收入33729396元,但万宁市医药总公司仅申报1632500元,少报32096896元。2007年1月至7月开具药品销售发票1339份,其中蓝字发票1310份,红字发票29份,实际营业收入23493155元,但万宁市医药总公司仅申报营业收入647500元,少报营业收入22845655元。

  偷逃税款千余万不知去向

  国税稽查人员查明万宁市医药总公司2005年累计营业收入已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但该公司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2005年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4%计算,2006年1月起应按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17%计算,所以,万宁市医药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且偷逃税款去向不明。

  据统计,万宁市医药总公司2005年应补增值税389040.47元,2006年应补增值税5668697.48元,2007年1月至7月应补增值税3967936.38元,合计应补增值税10025674.33元。万宁市医药总公司从2005年到2007年7月底的短短两年半偷税10025674.33元。

  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侦查

  因万宁市医药总公司偷税数额较大,国税稽查部门根据规定,依法加收增值税滞纳金1305799.47元。而且还对万宁市医药总公司决定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对该公司不按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和不按规定设置帐簿、保管纳税资料的行为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根据国税稽查部门的处罚,万宁市医药总公司应交补税、滞纳金、罚款合计21377148.13元。

  由于万宁市医药总公司在短短两年半期间偷税一千余万元,数额较大,且去向不明,国税部门决定除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侦查外,还对万宁市医药总公司2005年以前的纳税情况继续进行检查。

  作者:海晶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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