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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


2008年01月28日 09:06

  中新海南网1月28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从2008年1月1日起,海南省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900元,这是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全省2008年度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签字仪式上获悉的。

  据了解,从今年起,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0元,增加的奖励扶助金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

  目前,全省累计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7230人,发放奖励扶助金433.8万元。全省确认“少生快富”工程奖励对象有804户,发放奖励金241.2万元。2007年,全省共利用各项项目资金近3000万元,扶助计划生育家庭1.8万户。

  据悉,从2007年12月1日起,全省使用了统一编号的出生医学登记册表,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报告制度。从住院分娩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全省有9个市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比上年有不同程度下降。(记者 袁锋)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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