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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连续六个月向困难群众发补贴 应对物价上涨


2008年01月27日 09:29

  中新海南网1月27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厅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省政府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的力度。截至目前,我省已连续6个月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实行物价补贴。与此同时,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也有望提高。

  2007年以来,全国物价总水平持续上涨对部分困难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对此,省政府急困难群众之所急,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并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

  从去年8月开始,我省对城市低保对象增加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增加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

  随后,我省又及时出台第二次补助措施,在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物价补贴的基础上,从去年10月份起,再增发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贴。去年11月,为妥善解决液化气等物价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省政府再次按7.64元的人均补助水平,发放物价上涨补贴。

  截至目前,我省已连续6个月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实行物价补贴,目前仍在继续发放。其中,城市低保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全省人均月增加物价补贴26.7元,农村低保人均月增加5.36元,有效地保障了城乡低收入居民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另据了解,针对主要食品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相对较低的实际,我省拟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初步拟定,将我省城市低保标准由156元调高至179元,补差水平由人均70元提高到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71元调高至100元,补差水平由月人均32元提高到45元。目前,省财政厅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所需资金列入2008年财政预算。作者:程娇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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