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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008年01月27日 09:25

  听取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两院”工作报告

  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及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卫留成罗保铭于迅等出席会议

  中新海南网1月27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省人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共进行了7项议程。

  本次大会应到代表389名,今天实到368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本次会议执行主席王法仁主持。本次会议执行主席罗保铭、王为璐、周文彰、方晓宇、肖若海、江泽林、许俊、陈辞、李秀领、祝春荣、裴成敏、赵中社、李江华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卫留成、于迅、刘琦、刘鼎新、阮崇武、王广宪、张德春、吴昌元、王守初、秦醒民、王琼瑛、陈孙文、符桂花、姜斯宪、林方略、陈成、符跃兰、曾浩荣、董治良、马勇霞、张传书、王学萍、周松、符兴、毕志强、康耀红、李国梁、贾东军、翟培基等同志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向大会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吴昌元说,五年来,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和改革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促进海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吴昌元从四个方面回顾了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一、努力提高法规质量,立法工作成绩显著。二、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实效明显增强。三、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标,规范和改进代表工作。四、认真抓好自身建设,履职水平有新的提高。

  吴昌元说,这五年,是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成效显著的五年,是人大与各方面关系进一步协调、面貌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年,也是常委会的工作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凝聚力和战斗力越来越强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市县人大及各有关方面积极支持、有力配合的结果。他代表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参与、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所有单位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吴昌元说,这五年,也是人大制度发展史上不同寻常的五年。常委会以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为指导,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有五点体会:第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第二,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履行人大职责。第三,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第四,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五,要牢记执政为民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

  吴昌元也谈到了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如以立法促进和保障发展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如何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对行政、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够有力,监督方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力度不足,监督实施还不够到位;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还有待进一步活跃;自身建设状况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等。他说,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吴昌元同时建议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着重抓好以下工作:要围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履行法定职责;要围绕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履行法定职责;要围绕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履行法定职责。

  会议还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治良所作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马勇霞所作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不是省四届人大代表的驻琼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委各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省政府组成人员等124人列席了今天的会议。另外,还有社会各界人士7人旁听了今天的会议。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2008年1月26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设立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与加强地方财经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履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08年1月26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符兴副主任委员:林诗銮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序)刘仁伍刘明贵陈莉(女)傅国华景柱廖逊颜家安龚旭光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08年1月26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毕志强

  副主任委员:符琼光杨宜生

  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序)

  刘康德孙新阳何云霞(女)何少群(女)陈启明陈高卫(苗族)陈毓芬(女)钟业昌作者:邱大军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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