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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发回重审的拐点意义何在


2008年01月18日 10:09

  1月16日,许霆的代理律师签收了(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书,标志着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许霆ATM机取款盗窃案终于给出了一个比较明朗的中场性结局。那就是: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就我看来,许案的发回重审尽管有积极意义,我不否认网民的舆论导向可能对司法者的影响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许霆案只是被发回重审,是否就证明许无罪或者说减少徒刑,仍然都是未知数。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人,我认为许案仍有疑问,尚待权威部门厘清。许霆案真的是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从相关媒体透露出来的信息,我们知道基本案发经过是: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身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安的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扣了1元,于是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许霆先后取款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许则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这个事实还不清楚?这个事实还能有证据疑问?何况同案的郭已经被判刑,由其生效的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一般来说是诉讼上的免证事实(参见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因此说许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似乎难以成立。

  相信对于处在公众舆论旋涡焦点之中的司法机关来说,许霆案确实是个烫手山芋。判重了公众不答应,因为公众已经将对银行等垄断机构的暴利以及对公众的盘剥等不满情绪通过该案在释放;判无罪,似乎也没有法条可以适用。而作为成文法国家,我们的法官没有造法权,也没有拒绝裁判权。因此,法院对许案的裁判将会成为法治的试金石,无论结果如何都将记入审判史。这种压力之下,法院何以作为,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学堂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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