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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放坡鹿与农民争食遭索赔 大田保护区发愁买单


2008年01月13日 09:32

  中新海南网1月13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去年12月30日,海南坡鹿赤好保护站给大田保护区送来了东方市天安乡赤好村张少华等9名村民的索赔清单。这些村民种植的豆角、秧苗、地瓜等作物,被野放到此处的坡鹿采食,故向保护区索赔1537元。

  这是大田保护区收到的最新一笔索赔清单。

  “保护区每个月都收到索赔清单,每次补偿金额少则一千,多则四五千,4年来大田保护区已为此买单近20万元,经费日趋捉襟见肘。”大田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张海一脸无奈。

  “按照有关规定,补偿金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大田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许世英说。他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单单由保护区承担补偿金压力很大,保护区多次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偿金,后者以经费紧张为由婉拒。”许世英说。

  据了解,2006年4月29日,东方市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大田保护区、有关乡镇及各村庄分别抽人组成“野外放养坡鹿损坏农作物补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受坡鹿损坏的农作物情况进行核实、量化、评估及协调处理等工作。补偿金由大田保护区负责筹集、发放。对坡鹿采食的水稻、芒果、橡胶、玉米、木薯等作物均作出具体补偿标准。

  “去年保护区支付给村民的补偿金达7万多元,照此下去,保护区经费将日趋紧张。”许世英说。

  为缓解海南坡鹿生境压力,经国家林业局同意,我省从2004年12月开始实施坡鹿迁地保护工程,合计将500多头坡鹿野放至昌江保梅岭、东方赤好岭、猴猕岭等地,没料到由此产生了坡鹿采食周边村庄群众庄稼问题。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主任王春东说,“按照相关法规,野生动物采食群众庄稼,其补偿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东方市林业局负责人则认为,保护区野放坡鹿主要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操作,事先没有和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因此坡鹿采食庄稼的赔偿主体一时难以说清。

  作者:梁振君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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