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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采取五措施监管市场保持物价稳定


2008年01月13日 09:26

  中新海南网1月13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省物价局日前提出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稳定五项措施。

  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做调整,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予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要调整的,要严格做好审核和测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近期,省物价局还将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控。省物价局成立价格综合调控协调小组,专门负责价格综合调控监管工作,还要加大对价格波动较大居民必需品的调控力度,稳定价格。

  强化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要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供求变动情况,完善价格应急机制,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加强成本调查工作,当前成本调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放在为价格调控服务上,要加强重要商品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用价格和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在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规范价格行为。对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作者:杨艺华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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