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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海南省停止劳动合同鉴证


2008年01月08日 09:05

  记者7日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获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不再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自去年11月起在全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此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法律行为。我省自1994年左右开始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劳动合同进行纠正。

  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这项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及单位更名等情况,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来源:海南日报/作者:袁锋


编辑:林边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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