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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解决农场职工住房难


2008年01月02日 12:02

  中新海南网1月2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垦区农场的职工基本上与城镇职工一样,每户拥有一套质量保证、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产权清晰的住房。”日前,省农垦总局副总经济师罗速辉,手拿刚出台的《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加快农场职工住房建设指导意见》对记者说。

  罗速辉告诉记者,据该《意见》,农场职工住房建设,将按职工自愿、总局扶持、农场资助、个人集资,以及解决无房、危房户和特殊群体住房为重点等原则进行。

  农场(研究所)的5类人员可享受职工住房建设政策:一是夫妻双方均没有享受过房改优惠而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二是现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确有困难的职工;三是现住房列入规划建设拆迁范围(含房改房)的职工;四是居住危房的职工(含居住房改危房);五是确实需要照顾的特殊群体,主要指离退休人员等等。

  农场(所)职工住房建设模式,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职工合作建房为主,以廉租房、私建公助住房为辅。场部以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中心居民点以集资建房、合作建房为主。生产队以建设廉租房为主,需要建独立住宅的,经批准可采取私建公助的方式,每户职工建房用地10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过175平方米,且要参照新农村村庄建设的做法尽可能集中连片。

  建房结构必须是钢混和框架结构,不再建砖木结构的瓦房。场部小城镇住房原则上要建设4层以上公寓式楼层住宅楼,每户住房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左右,超面积部分按当地市场价归集资金。

  农场可根据经济财务状况,确定资助职工购、建住房的补贴标准,并建立住房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省农垦总局决定在条件相对具备的红明、东路、东红、南海、南林、西培、西联、南平、畅好、南田、乐中、中坤、红光、红华、龙江、新星、红泉、红林、阳江等19个农场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加快推进职工住房建设。

  据悉,各试点农场将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职工住房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而整个垦区将在3到5年内,改变目前职工住房严重落后于地方的现状。(记者 孙乐明 通讯员 易家凡)


编辑: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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