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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例汽车“安全气囊”纠纷案终审维持原判


2007年12月30日 10:18

  海南省首例汽车“安全气囊”纠纷案近日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消费者林先生乘坐新购买的皇冠3.0小轿车遇到车祸时车上8个安全气囊无一打开怒告车商,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认为事故车辆的安全气囊未展开是未达到其展开的条件,而非其存在产品缺陷。

  2005年8月2日,原告林先生以39.3万元购买了一辆黑色丰田新款皇冠3.0小轿车。8月20日,林先生和妻子乘坐司机陈先生驾驶的这辆车从海口前往三亚,在东线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大客车追尾撞上,车上8个安全气囊无一打开,3人均受伤。事后,林先生认为,天津一汽丰田对其在车上安装的安全气囊,竟然不能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遂将天津一汽丰田和丰正华公司告上法庭。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天津一汽和丰正华公司已举证证明事故车辆的安全气囊在事故发生时未展开是未达到其展开的条件,而非其存在产品缺陷,故上诉人的上述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纪燕玲


编辑:林边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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