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海南将取消公安行政车辆号牌"琼OA"换成普通号牌


2007年12月27日 08:55

  中新海南网12月27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26日,记者从全省公安车辆专用号牌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继全省取消公务车专用号牌后,省公安厅作出决定,从2008年2月1日起,不再使用公安行政车辆号牌,换发普通民用号段号牌。

  此次全省公安行政车辆号牌换发范围为省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市县(洋浦)公安局,垦区、矿区、森林、港务、机场、铁路、民航公安局(处)、海关缉私局、边检总站和其他政法部门等所有在用的“琼OA”公安行政车辆号牌,包括大、小型汽车和摩托车,计1854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用的警车专用号牌不列入换发范围,继续保留使用。 (记者 文刚 通讯员 周平虎)


编辑:林边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海南旅游拒竭泽而渔式发展

春晚给赵本山特别待遇

外国人热衷赴港学中国菜

海大获批"省部共建"大学

毒贩雇海南打工人员运毒品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琼州夜谭
海南要闻
图片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