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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三倍领薪”如何落实?


2007年12月19日 11:2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未休年假三倍领薪”(12月17日《广州日报》)对广大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但是,“好经”会不会被“歪嘴和尚”念歪,仍令人十分担忧。

  其一,严峻的就业形势、僧多粥少的就业岗位,让千方百计保饭碗的职工丧失了跟老板谈判的勇气。

  其二,不排除一些企业在合同条款上玩弄花样,设定很低的正式工资,使三倍补偿毫无诱惑力。

  其三,如果发生大规模的企业违规行为,可能会法不责众。条例并未明确追讨三倍薪水适用什么样的简易法律程序,如果适用漫长的程序,只会让员工在维权路上望而却步。

  第四,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招商引资时,会以“优化环境”的名义对一些投资客商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追究,比如长假不放假,加班无限度,甚至强行搜身等等。

  要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要有简便易行的强硬措施,必须由劳动部门定期组织督查,要让敢于违反条例的人和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而不是坐等职工上门“告状”。

  作者:田素琴

  来源:广州日报

相关链接:

  带薪休假开始淡化身份意识
  带薪休假的核心是“强制执行”
  新劳动合同法成败系于政府一身
  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担忧与建议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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