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KTV版权收费工作即将启动


2007年12月06日 10:03

  中新海南网12月6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保护知识产权,收取版权费”从2006年8月开始提出,至今进展缓慢。目前,国家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与中国音像协会达成协议,KTV版权收费工作即将启动,起步价为4元。具体的操作手法是按照计次标准收费,即按每间包房每天4元25首歌的标准收取版权费,超过25首歌的部分按照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取。

  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本月初正式实施,具备收费功能的监管系统也开始在全国七省一区(四川、河南、云南、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试点,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法的出台、节目制作规范及监管系统的实施,意味着收取版权费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那么,现在我省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对版权费的收取有什么看法呢?

  娱乐业人士:此标准难以接受

  昨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南沙路、大同路、海秀路的一些卡拉OK厅、KTV和夜总会等负责人。对于此新规的出台,被采访的娱乐业从业者纷纷表示难以接受,原因是收费仍有些高。大同路某娱乐城的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全国还没有一家KTV场所正式开始缴纳版权费,主要原因是此标准不符合目前行业的实际情况。

  娱乐业协会:将带来负面影响

  海口市娱乐业协会会长谢宝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单位发到协会的有关正式通知,但他已通过互联网获悉此事。海口市娱乐业协会会长谢宝玉以及秘书长刘敏都明确表态,省内的卡拉OK厅、KTV、夜总会等都是支持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但怎么收、收多少一直无法解决,这也是海南开征卡拉OK版权费的关键问题。

  刘敏说,按照现在试点规定的收费标准实施,将给以海口地区为主的娱乐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刘敏算了一笔账,每个包厢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一天要点唱的歌曲在100首左右,每天要缴纳的版权费将高于12元。按此计算,这个标准比2006年8月出台的基本标准12元/包房/天还要贵,对于大多数娱乐场所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另外,刘敏表示,目前海口市娱乐业处于走下坡路的状况,大多数娱乐场所看起来很繁华,但投资者获利很少,因此版权费标准太高,业界难以维持。刘敏建议,卡拉OK版权费开征可结合或参照税收部门的征收办法,但标准应该比税收要低一些。

  谢宝玉和刘敏都表示,海口市娱乐协会将时刻关注此事的进展,并尽量从实现全行业共赢的最终目标出发配合此项工作。

  主管部门:此项工作无进展

  昨日,记者采访了主管我省版权工作的省文体厅图书音像版权处有关负责人李副处长。李副处长表示,目前该处已获悉此项新规,但我省目前该怎么做还没有计划。李副处长说,目前为止海南省尚无一家卡拉OK厅缴费。

  据介绍,早在今年7月,省文体厅、海口市文体局、中国音像协会海南联络站,以及海口市70多家卡拉OK厅的经营者在海口召开座谈会,就征收版权费问题进行座谈。但在怎么收、收多少以及资金如何监管等问题上争论不下,使得座谈会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此后,中国音像协会海南联络站工作人员离开海南,此项工作也就一直没有进展了。

  李副处长最后表示,省文体厅只是对卡拉OK行业进行工作指导,不能强制实施这些收费政策。版权费开征一事我省具体什么时候开始,怎么收取,都要看中国音像协会海南联络站和海口市各娱乐场所什么时候签订协议。

  市民:担心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对于卡拉OK厅、KTV、夜总会等将收取版权费一事,不少市民表示了关心和忧虑。市民最担心的就是这部分费用将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最终为此埋单的还是消费者。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前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标准以及现在的4元起步价,超过25首歌的部分按照每首歌0.12元收取的标准,对于娱乐业相对落后的海南来说,都显得有些过高。商家赚不到钱自然会把版权费转移给消费者,如联合涨价等,这样势必会导致整个海南娱乐业的进一步低迷。

  昨日,记者联系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海南联络站负责人李侃,但其手机已停机。据省文体厅图书音像版权处有关人士透露,因海南卡拉OK版权费问题一直没有取得进展,海南联络站的工作人员目前都已返回北京总部。

  作者:刘伟、罗孝平、单正党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周杰伦穿上将军服震慑红馆

王力宏:对汤唯有爱情感觉

白血病女孩蔡柳昨回家疗养

内衣厂千名员工聚集讨说法

俄军总参谋长访问五角大楼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琼州夜谭
海南要闻
图片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