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虚假注资骗贷款1479万元 福来雅公司两老板获刑


2007年12月03日 08:52

  中新海南网12月3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虚假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公司,然后用虚假的客户资料,向银行按揭购买汽车,诈骗金额合计1479.5万元。日前,海南福来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福来雅公司)两位老板受到法律的制裁。

  找中介虚假注册资本500万开公司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初,被告人佟艳秋及其妻子黄某,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福来雅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佟艳秋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黄某为公司的股东。佟艳秋、黄某通过中介人陈某将100万元分别以佟艳秋和黄某的名字存入福来雅公司户上作为投资款。验资完后,当天就将100万元投资款全部转走。

  2003年12月至2004年初,佟艳秋找到被告人潘家雄,商定增加福来雅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佟艳秋、黄某与潘家雄各占福来雅公司50%股权。在没有实际投入的情况下,由潘家雄花了2.5万元人民币通过陈斌(已判刑)找中介公司,将400万元以佟艳秋和黄某的名字存入福来雅公司的户上,并从银行开出存款证明,验资完后将所有资金全部转走并销户。然后,陈斌持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等到省工商局为福来雅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500万元,骗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假客户按揭买车诈骗贷款1479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被告人佟艳秋按每个贷款人3000元付给郑大标好处费,通过郑大标、郑大才找到吴维日等作为贷款人,由被告人潘家雄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信贷科的李勃、朱辉(已判刑)疏通关系后,以吴维日等29名购车人名义,通过提供虚假的贷款人材料,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将贷款1292万元划拨到福来雅公司账户后,佟艳秋、潘家雄用其中23笔贷款购买金龙牌旅游大客车,其余贷款未用于买车。

  2004年12月29日,佟艳秋、潘家雄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同样方式,以佟艳秋、潘家雄、符传玉、郑兴杰、陈家辉的名义,向中行海南分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87.5万元。该5笔贷款均未用于买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佟艳秋、潘家雄采取提供虚假的贷款人资料、首付款凭证、伪造交通厅旅游牌更新批文及挂靠单位、高报车价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34笔,金额合计147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工商登记及增加注册资金,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日前,海口中院一审判处佟艳秋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潘家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郑大标、郑大才有期徒刑各5年,并处罚金2万元。(作者:文刚 黄叶华)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保亭四棱豆销路开运往宁波

美国中西部遭暴风雪袭击

谭咏麟广州演唱会万人同唱

马英九指台当局只赢了面子

美耗数十亿元研发间谍卫星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琼州夜谭
海南要闻
图片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