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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胞想要回来祖居地 专家:维权须备齐四项证明


2007年12月03日 07:57

  中新海南网12月3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村里人都知道那块地本来是我家的!”2日上午,在海口市海涯国际大厦一楼举行的“维护侨胞侨眷权益”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中,一侨胞在海南的侨眷代他反映的问题,引起了在场律师的高度关注。据称,该侨胞早年侨居海外时留下一片宅基地,3年前被确权收归村里集体所有。

  侨胞符先生是海口市大致坡镇人。1950年前,他的爷爷及其兄弟分别侨居到泰国和美国,家中的宅基地一直由堂叔住守。1962年,由于家境贫寒,建在宅基地上的祖屋年久失修,堂叔便搬出迁居在附近。后来,祖屋毁塌,地上种了树。没想到2004年村里土地确权时,那块地却被改为集体所有了。“邻居们可以证明,那块地是我家的祖居地。”符先生的侨眷符女士说,作为侨胞,符先生家的祖居地能要回来吗?邻居和村里人的证明有效吗?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骏鹏告诉符女士,按照现有政策,符先生的祖居地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于侨胞侨眷权益问题,原则上是具备清退原物条件的要清退原物,不具备清退原物条件的,要给予赔偿或补偿。

  马骏鹏律师特别提醒符女士,证据是决定符先生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符先生应当备齐4项证明材料:一是其海外侨胞的身份证明;二是本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三是本村老村民出具的证明;四是证明此块宅基地权属的相关法律文书。其中第四项证明材料,需要在有关档案部门查找,虽工作量较大,但十分必要。

  据介绍,海南作为侨乡,涉及侨胞侨眷利益的有关法律问题较多,近年来此类案件也有所增加。其中不少侨眷由于在继承关系上证据不齐,导致维权资格不全面不具体的情况较多,因此,证据问题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重中之重。(作者:岳嵬)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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