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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农用地上建私房 陵水县一土地违法案被查处


2007年12月02日 09:17

  中新海南网12月2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土地承包人邵秀敏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便私自在农用地上建私房——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近日查处了一宗土地违法案件。

  据了解,目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拆除了涉案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涉案的相关责任人原县建设局局长已被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

  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负责人称,此案已列为海南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典型案件。

  陵水国土环境资源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6月8日,邵秀敏与陵水英州镇天堂村委会万福村签订了《集体土地承包开发合同书》,承包英州镇天堂村委会万福村南侧沿海集体农用地48.6亩,承包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现行的《英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该地块用途为生态公益林和滩涂养殖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2006年4月,在土地审批相关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陵水建设局分别为邵秀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用地项目名称为私人住宅用房。同年4月,邵秀敏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农业用地上建设两幢私人住房以及游泳池、围墙等构筑物。经勘测,这些建筑物总共占地面积1064.44平方米。

  陵水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称,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邵秀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今年4月4日,陵水国土环境资源局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邵秀敏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依法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处罚金额为31933.2元。

  今年4月11日,邵秀敏对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5月1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维持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定期限内,邵秀敏未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邢代洪)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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