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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分尸 受害家属反求情


2007年11月29日 10:31


黄国章被押上法庭 特约记者黄叶华摄

  中新海南网11月29日电 据南海网消息, 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澄迈25岁男子黄国章将妻子掐死后分尸。因被害人马某平时性格暴躁,导致长期家庭矛盾激化,且双方育有一女尚幼;黄国章的家属又及时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法院对黄国章酌情从轻惩处。11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杀害妻子的黄国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时气愤杀妻分尸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27日16时许,黄国章因家庭琐事在租住的房间与妻子马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黄国章一时气愤用双手掐住马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为防止罪行败露,黄国章在该房的卫生间将马某分尸。尔后,驾驶摩托车将马某的尸体躯干部分运到海甸岛世纪大桥上往海里抛尸,将马某的头颅部分抛至美兰区沿江四东路的鸭尾溪中。

  2007年4月27日,黄国章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其妻已离家出走,没有音讯。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被告人黄国章有犯罪重大嫌疑后,便对其进行审查,黄国章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妻子家属请求轻判

  在庭审中,黄国章的辩护人提出,黄国章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有证人证实,马某性格暴躁,常在外面喝酒,小孩由他照顾。

  案发后,黄国章家属和被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同时黄国章的同事、亲属和邻居朋友,以及被害人家属均致信要求司法机关对黄国章从轻判处。

  法院酌情从轻惩处

  法院认为,黄国章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抛尸灭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针对黄国章及其辩护人关于从未隐瞒罪行,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等意见,经查,黄国章实施犯罪后,为了防止罪行败露,采取残忍手段将被害人身体躯干和头颅分开并分别在两处抛尸灭迹,之后又到公安机关谎报假案称其已失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黄国章有犯罪重大嫌疑后,便对其进行审查,黄国章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系认罪态度好,不应属有自首情节。故黄国章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以采纳。

  法院同时查实,被害人马某平时性格暴躁,导致长期家庭矛盾激化,以致黄国章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双方育有一女尚幼。案发后,黄国章的家属及时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可酌情从轻惩处。

  11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杀害妻子的黄国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国章没有当场表示上诉。(作者:王晓灵)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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