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新坡籍"团伙头目被判无期


2007年11月28日 10:30


宣判现场.(黄叶华摄)

  中新海南网11月28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海口新坡10余名青少年纠合在一起,危害一方。日前,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团伙头目洪川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成员也受到法律制裁。

  2006年初,琼山府城地区连续发生多起打砸砍恶性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经查,该系列案都是“新坡籍”团伙所为。这个团伙在府城多家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还到处抢占所谓的“地盘”,一家娱乐场所因为不从,该团伙就组织多名成员,将其保安砍成重伤。一家发廊因为得不交钱给他们。

  2006年5月,11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其中3名系未成年人。警方经过突审发现,这个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组成复杂,虽然大部分成员年龄不大,但发展迅速,竟然还组织了自己“出击”团队和车队,碰到紧急情况便电话联系团伙成员,持刀具斧头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处置”。

  经法院审理查明,“新坡籍”团伙犯下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且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2006年2月11日凌晨,梁某、洪川、吴川吉、蔡亚武等人相约一起到海口市抢无牌摩托车。当他们一同窜到玉沙路椰城大厦大门处,看见陈某将摩托车停在保安亭。这伙人持刀冲上就砍,并抢走陈某丢下的一辆无牌麦科特摩托车。

  2006年1月18日凌晨,梁某、洪川、吴某、吴崇雄伙同林志江、许宇鹏等人寻找有矛盾的潘某、吴某报复。当驾驶摩托车从府城镇南北水果市场处,将同样骑摩托车的潘某、吴某追赶到凤翔路,撞倒并共同冲上用拳打和持刀砍。事后,洪川和吴某随手抢走潘某的摩托车。

  2006年1月,梁某、蔡亚武、吴川吉、洪川伙同林录雄等人窜到府城镇金花市场附近一家包子店,以3个新坡小孩偷包子被打为借口,无理闹事,并强拿硬要店主700元喝酒。

  11月26日,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川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20年不等。(记者文刚 实习生王彩虹 通讯员黄叶华)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中国军舰今起首次访日

李嘉欣:办没有狗仔的婚礼

白沙:编竹子鼓腰包

公立民办初中可收取学杂费

小S剖腹产女 想再生第3胎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琼州夜谭
海南要闻
图片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