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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安边防海警从12月1日起全面履行海上执法


2007年11月26日 09:24


(资料图片)

  中新海南网11月26日电 据海口晚报报道, 从今年12月1日起,海南省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将依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海上执法规定》全面履行海南省所管辖海域的海上执法权,受理海南省海域上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这是记者从海南省边防总队获悉的。

  根据《规定》,海南省边防总队、海警支队、海警大队在办理海上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分别行使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相应的职权,对发生在该省所辖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行使管辖权。办案时,海南省各级海警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和制作法律文书。(记者罗亲彪 通讯员李海啸)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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