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查处非法宰杀梅花鹿制膏


2007年11月24日 10:44


文昌边防联合林业部门查处宰杀梅花鹿案

  中新海南网11月23日电(蒋第二 薛立峰)为炼制鹿膏赚钱,一广东籍男子不惜铤而走险,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只梅花鹿从三亚贩运至文昌铺前镇宰杀。昨天下午4时许,文昌边防支队铺前港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当地林业部门赶到铺前镇新街某出租屋对这起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并企图宰杀案进行了查处。

  11月22日4时10分许,有群众向铺前港边防派出所反映:有人在铺前镇渔新街某出租屋宰杀梅花鹿。该所接到举报后,一边赶往现场,一边向当地林业公安部门进行了通报。边防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梅花鹿已经死亡,被放置在一块水泥地板上,违法嫌疑人陈某正在对梅花鹿进行褪毛处理,已褪掉的一大半梅花鹿毛洒满了整个地板。边防民警立即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随后,文昌市林业公安分局林副局长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对非法宰杀梅花鹿一案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该梅花鹿属于淘汰的老残驯养鹿,重约158斤,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据陈某介绍,他是广东雷州人,11月17日,他以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三亚某公司购买了这头梅花鹿,于11月21日下午运抵铺前镇,准备宰杀后炼制鹿膏以牟取暴利。11月22日中午1时许,陈某正准备宰杀梅花鹿时,梅花鹿突然从铁笼逃出,在捕捉过程中,梅花鹿跳入大海,溺水死亡。随后,陈某将梅花鹿拖回出租屋,准备褪毛后炼制鹿膏出售,谁知在褪毛中被群众发现并举报。

  据林业公安民警介绍,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驯养繁殖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采取防疫措施。宰杀梅花鹿还需要上报国家林业部门,批准后才能宰杀。如没有林业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宰杀、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行为,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经林业公安民警进一步核实,陈某购买梅花鹿的行为合法,但从三亚运往铺前过程中无任何法律证明文书,属于无证运输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查处中。(完)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李冰冰暗揶章子怡

马英九拜会日前首相森喜朗

美国纽约感恩节万人游行

航运公司克扣职工养老金

学校与家长签"离奇"协议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琼州夜谭
海南要闻
图片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