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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骂领导”能否不拘留?


2007年11月19日 11:23

  市民张某在西宁市政府门口高声骂市政府领导,后被民警带走。张某承认大清早喝了3瓶啤酒,壮胆来到市政府门口取闹,理由是西宁至湟中县的道路年久失修,政府没有及时修,为此,他要给大家讨个“说法”。(11月18日《新京报》)

  尽管张某有“政府没有及时修路”的理由,但其行为违反了法律“不得公开侮辱他人”的规定,理应受到相应惩罚。不过“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偏重了,行政拘留差不多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

  骂人与争吵在中国是比较日常的冲突和庸常的恶,处罚一般都较轻,人们之间大多会以道歉、调解等办法加以解决。如果张某骂的是邻居而不是领导,他多半不会受到这么重的处罚———民间许多类似的辱骂行为大多以道歉和罚款了事,不导致严重的后果根本不会拘留。

  在充分尊重法律、尊重民权的情况下,公民不会因为骂的是官员而加重惩罚,相反可能会因为骂的是官员而不是一般平民而减轻惩罚;同一种骂人行为,在普通公民之间,骂人者可能要受到严惩,但如果是就公共事务骂了官员,骂人者的责任便会大为减轻———因为官员是公众人物,既然选择了当官,选择了被纳税人供养和管理公共事务,也就让渡出了一些私人权利,不能与平民有享受同等的权利保护待遇。私权限制下,“骂领导”自然就比“骂邻居”轻多了。

  有关部门对张某行为的定性是“在市政府门前高声辱骂市政府领导”———这种强调“市领导身份”的描述带着官本位色彩。但如果将官本位话语换成纳税人话语,把骂人者理解成一个纳税人,把被骂的官员理解成食税者,骂人行为就可理解为:纳税人纳税后应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被纳税人供养的官员应该为纳税人提供法定的服务,可公路年久失修政府部门没有及时修理,这严重影响到了纳税人的生活。在通过正常路径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有纳税人借着酒劲到市政府向食税者讨个说法。

  如果官员有“食人民纳税”的食税者意识,把平民当着供养自己的纳税人而不是自己管着的人,应该会以食税者的敬畏宽容这种酒后辱骂。(曹林)

  来源:新京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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