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海南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昨起整治违法涉药广告


2007年11月16日 08:59

  中新海南网11月15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联合拉开部分保健用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食品等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序幕。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代号为“利剑”,整治将主要针对近段时间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广播电台开设“专家热线”、“健康讲座”等方式变相发布违法涉药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利用公共场所以健康讲座、咨询等名义进行违法涉药广告宣传等4类广告进行。

  省药监局将组织对以零售药店为主的上述违法涉药广告的品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通报宣传、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从各个方面堵住管理上的空隙,不给违法广告以可乘之机。

  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利剑”行动不是一次短期行动,四部门将会持续密切监测违法涉药广告的相关情况。

  作者:彭青林、贺澜起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智利7.7级强震致2死140伤

推迟半小时多数学校未执行

澳门拟禁21岁以下者进赌场

虾塘污染 村民4年没井水喝

萧淑慎再次涉持毒品被查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琼州夜谭
海南要闻
图片广场